close
財政部2016年11月9日表示,地價稅11月1日開徵,但有許多符合自住條件的民眾並未申請適用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,導致地價稅額大漲。財政部祭出地價稅「補救雙措施」,(1)只要符合自住條件的民眾,都可以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補申請,期限到11月30日止。(2)適用自住稅率,卻已經繳納非自住稅率稅單的民眾,也可以在11月30日前向稽徵機關申請,經核准者,地方稽徵機關將會退回溢繳的地價稅。財政部已要求地方政府受理適用自用住宅民眾補申請案,只要是在2016年9月22日前符合自住條件者,就可適用優惠稅率;若是9月22日以後才符合者,也可以來申請,但2017年的稅單才適用。
全站熱搜